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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托功能,服務國企改革 |
|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和河南省十二廳局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奏響了進一步深化我省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號角。為加快國企改革的步伐,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圍繞產權制度改革這一中心環節,對國有資產處置、債務重組、股權設置和職工安置等關鍵問題都做出了相應的政策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如何通過合規、合法程序使國有資產合理退出,既維護國有股東的權益,又符合市場規律,這是政府和社會各界十分關心的問題。
信托業界也十分關心我省的國企改革工作,在解決國有資產退出采用出讓、職工持股、管理層收購等方式時,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的獨特功能結合其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經驗,設計出一攬子解決方案,使信托方式為國企改革提供綜合性服務成為可選擇的方向之一。
一、信托公司具有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業務的資格和能力,具有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等操作的實踐經驗
信托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范圍,可以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還可以"代理財產(股權)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別是信托公司經過近20年磨練,培養了一支高素質的專家型理財團隊,并且積累了相當豐富的信息資源和客戶資源,在企業改制、重組購并、國有資產出讓方面,利用信托制度優勢和各種資源優勢相結合,必有一番事業可做。
二、利用信托制度幫助國有股權退出,能夠協調利益各方關系,達到化解矛盾,減少風險,積極推進改革的目的
信托制度是一種靈活的財產(股權)管理制度,在解決國家、企業管理層、職工等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重點、難點問題時,有其獨特的優勢。
1、能夠解決現行法律環境下持股主體問題。國家股可以委托給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持股,信托公司作為名義股東受托行使國家股的股東權利,分擔了國有出資人(龐大而分散的資產)的管理責任。也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利用其廣泛的信息和客戶資源搭橋出讓,進行處置。在改制過程中,通過信托持股方式還可以使得管理層收購和職工持股具有合法性。我省已有成功的實例。
2、能夠有效建立激勵機制。在改制過程中,將一部分國有股份預留并委托給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信托公司在運用、管理和處置預留國有股份時,按經營者的貢獻大小,逐年獎勵以增加他們的股份。這樣做既符合把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又不至于在改制之初就把大量股份一次性出售給現有高管人員,而帶來操作上的困難。
3、信托公司能為改制企業提供綜合的金融服務和中介服務,使改制方式更容易實施。融資是信托的一大強勢,信托的靈活性又能使整體方案得到優化,在國有資產出讓或股份制改造中,使融資問題、股權設置問題、上市問題、股權托管問題、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機制建立等問題統籌考慮,避免多方中介機構共同介入,難以形成統一意見,難以協調,從而影響國企改革的進程。
4、管理層和員工持股是國企產權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蛾P于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關于職工持股和管理層持股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從而使得職工身份置換和允許管理層持大股的重大難題,在改革中有了政策依據,一旦信托介入,操作層面的難題也可迎刃而解。
三、信托制度能夠為出資人行使股東權力提供保證,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1、國有股份一般由國資管理部門,或政府認定的國有投資公司進行管理,行使股東權力,但由于這些部門單位的職能定位模糊,所有權與行政干預難以徹底區分,所有權的行使也不一定真正到位。而委托信托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力,就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由于持股主體改變且地位明確合法,信托投資公司就能夠合法的行使股東權力,維護國有股權利益不受侵害。而委托人的意志又可以通過信托合同來約定,避免了尷尬的行政干預,使各個股東處于平等地位。
2、《信托法》規定信托財產具有高度的獨立性,信托設立后,委托人的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開管理,并且委托人已設立的信托財產與其未設立信托的財產也相互獨立,不受債務追及!缎磐蟹ā愤賦予委托人(或受益人)監督受托人活動的法定權利,規定了受托人在不當管理的情形下,應負責賠償的具體條件,使受托人必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并定期公開披露管理信息,極大地保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3、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情況下,大批員工持股的合法性是一個難以解決的法律障礙,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在信托方式下,由于財產權與受益權相分離的屬性,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還可以是多人。這就順利地解決了企業改制的實際需要。
4、委托人的意愿能夠通過信托合同條款的約定,得到合法的貫徹。如國有股的股權行使,對經營者的獎勵辦法等都可以通過雙方簽定信托合同,以合同約定的方式順利實現。職工持股群體董事人選的確定也能夠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由委托人來推舉,并參與公司的管理決策,這種以信托功能為國企改革提供的服務,能夠很好的協調各股東方的不同要求。
5、利用信托方式持股,可以避開以設立殼公司方式持有目標公司股份所帶來的經營管理費用過高及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的弊病。(《公司法》限制企業對外投資(股權)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
四、我省信托公司介紹
我省僅有二家信托公司:中原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百瑞信托
中原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信托)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監管的合法金融機構,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級信托機構。創建于1985年,注冊資本5。92億元人民幣。曾為神馬集團、安彩高科、蓮花味精、宇通客車等700多家企業融資百億元。目前,公司正著力經營資金信托、股權信托、管理層收購及職工持股信托,經驗豐富。中原信托具有一支高素質專家型理財團隊,設有專門的投融資研究機構--中原信托(上海融昌)研究所,聚集了一批具有海歸背景及國際中介機構工作經歷的高學歷人士,有協助企業在國內、海外上市的良好業績,有先進的專業技術理念和實踐經驗,有集20年積累的信息資源和客戶資源。
1、 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和專業分析; 2、 設計改造、收購方案和收購程序; 3、 設計融資方案,協助安排融資; 4、 協助與金融機構談判,設計債務重組方案; 5、 擔任主協調人角色,組織協調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其他 中介機構工作; 6、 協助目標公司有關程序申報工作; 7、 通過信托計劃收購或代持并管理目標公司股權; 8、 為目標公司提供全程咨詢、策劃服務,為公司的購并、 重組、公司理財、項目融資、債券承銷、上市等活動提供一攬子投資銀行業務。
我國目前國企改革中有三種股東身份的股權,采用信托的方式可以解決責任缺失問題、法律障礙問題、融資問題。一是國家持有股權;二是職工(管理層)持有股權;三是社會法人持有股權。信托持股方案為:
1、國家持股信托。國有資產所有方(如國資委)作為委托人,將股權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目標公司股東,按委托人意愿行使股東權力,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獲取股權收益。
2、職工持股信托。按照《信托法》的規定,職工可作為委托人,將用于購買企業股份的資金(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將資金集合起來,以信托公司的名義購買企業股份,職工作為受益人享受股東權益。如下圖所示:
3、管理層收購持股信托方案同上。
附:信托持股操作程序(以職工持股為例)
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是非經營性組織,無權代表職工投資持股,但由職工(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作為持股主體管理職工股權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操作流程為:
。1)職工作為委托人將其持有的股份轉移給信托公司(受托人),雙方簽署信托合同,建立信托關系;
。2)信托公司為該信托建立專戶,封閉管理,獨立于其他委托人和信托公司自有財產;信托公司按合同規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費(1%左右)。
。3)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權,包括表決權、管理權(股權的轉讓、繼承及股息的分配等)等;
。4)信托公司向職工進行股權年度管理情況及現狀報告;
。5)信托期限屆滿時,信托公司將股權按信托合同的約定轉移給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ㄈ㎝BO融資方案
目前,管理層收購所需資金主要通過以下渠道解決,一是自籌;二是民間借貸;三是信托MBO基金;四是銀行貸款(因受《貸款通則》限制,貸款用于購買股權不符合政策,行不通)。幾種渠道比較發現,合法的融資只能是自籌和借助于信托MBO基金。融資方案如下:
1、設立MBO資金信托計劃;
2、由信托投資公司通過MBO資金信托計劃與商業銀行或其它機構、戰略投資者合作,形成融資規模;
3、MBO信托計劃按照公開公允的價格為管理層融資收購目標公司股權;管理層需以其所收購的目標公司股權及其它私人財產等提供質押擔保,其它有良好信譽和實力的機構為其提供保證擔保;
4、信托投資公司以MBO資金信托計劃名義,行使對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力;
5、管理層以其股份分紅及其它方式償還融資本息。
附:(MBO)操作流程
1、協助企業管理層確定實施管理層收購和員工持股的參
與人員范圍、資金籌集來源、收購股權比例及報批進度安排;
2、為MBO提供部分融資,以解決管理層收購和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問題,同時管理層和員工將融資收購的原企業股權做質押擔保;
3、管理層和員工作為委托人委托中原信托受讓原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雙方簽署信托合同,建立信托關系;
4、管理層協助中原信托完成受讓公司國有股的報批工作;
5、中原信托為該信托建立專戶,封閉管理,獨立于其他委托人和中原信托自有財產。
6、信托期限屆滿時,中原信托將股權按信托合同的約定轉移給管理層或其指定的其他受益人。
(作者為中原信托投資有限公司陸海興)
| | 來源:中國金融網 時間:2008/7/18 15: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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